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已于10月21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方案》计划在自贸区内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海自贸区将拓宽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将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将研究合格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的细则和操作方案。陆磊提到,《方案》设置了主要任务和措施,共计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现。要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布推进的原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在这里必须要特别提醒,我们采取的是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大家知道金融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都是有顺序的,必须兼顾发展的需要与现实可能,必须防控风险,在此前提下积极稳妥的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总的目标是要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的可兑换水平。
第二方面,进一步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通过贸易、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最终推动人民币和资本“走出去”。
第三方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对内对外开放。我们也试图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在金融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对外资在金融服务业的准入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当然对于内资,也就是民营资本我们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设立包括但不限于民营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
第四方面,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上海集中了我们国家主要的金融市场,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交所、上期所、上海清算所等一系列平台,在未来一段时间我们也期望过相关的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措施。建立探索上述的这些金融市场能够构建国际金融资产的交易平台,使得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得以拓宽,也推动这些金融市场能够配置好境内境外两种金融资源。
第五方面,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在上海探索符合上海自贸区推进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与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联动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
《方案》还提出,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支持设立上海保险交易所等内容。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郑杨评论称,相较于前期“一行三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51条”措施,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方案》,体现了“三个更高”。
一是规格更高。《方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二是层面更高。《方案》由国务院多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内容涉及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全局。三是要求更高。《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措施,要求有序推进、风险可控,同时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郑杨认为,《方案》的出台既是当前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加快金融创新的重要标志和具体体现,也为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明确了行动纲领和具体任务,将对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和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全面开放和改革的重大举措。2014年9月19号,李克强总理考察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时候曾经指出,要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以开放带动改革,全面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2015年4月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大金融创新开放力度,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具体方案由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报批”。
10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以积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经验。(陕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