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全年出生人口123.58万人,出生率12.55‰;死亡人口65.68万人,死亡率6.67‰;人口自然增长率5.88‰。年末常住人口9847.16万人。其中,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62%,15-64岁人口占71.17%,65岁及以上人口占12.21%。
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全省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8.5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6.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40.9平方米。





社会保障水平提升。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07.3万人、44.2万人、49.5万人、52.0万人和64.9万人。年末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34.3万人,待遇领取人员1407.8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85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31.4万人。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补偿180.7万人次、37.8亿元。居民以及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75%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454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长5.9%,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平均增长10.6%。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7.2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472元,比上年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37.4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3391元,提高401元。
社会服务全面展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0.7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救助和资助居民276万人次。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7个,床位5390张;各类养老机构3129个,床位60.5万张;社会福利企业1154个,安置残疾人员就业3.3万人。各级慈善总会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五大工程的支出善款为14.1亿元。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省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3.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7.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和工矿商贸七个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不包括森林火灾、火灾事故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8.全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2011-2013年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均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可比口径数据。
(山东统计信息网)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