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知识产权“司法盾”护航长江经济带

2016年05月03日 10:1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湖北去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近九成,18位专家构建审判咨询专家库

  □本报记者 李璟

  4月26日,是全球第16个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数字创意,重塑文化”。湖北省日前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湖北省高院宣传处处长程勇表示,去年以来,全省受理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达近九成,并建成了由18位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

  “湖北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在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责任重大,大有可为。”湖北省高院民三庭审判员童海超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北省地处华中,具有辐射长江流域的地缘优势,如今创新正成为各地发展第一驱动力,而知识产权无疑发挥着“领航员”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就显得尤其重要。

  建立审判咨询智囊破解“技术”难题

  4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湖北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软件信息系统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12年,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无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协议,约定以蓝星公司开发的车载信息系统(IVI)为基础,利用无懈公司的软件开发优势,开发有关手机与车载屏幕交互映射的信息系统。然而,产品开发成功后,无懈公司违背有关研发技术成果归属原告的约定,将研发成果先后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专利,并于2015年取得了两项发明专利权。

  蓝星公司认为,无懈公司在合同履行时违背有关研发技术成果归属己方的约定,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该两项在无懈公司名下的专利权归属已方。无懈公司则当庭表示否认,称该两项发明专利是自己对之前技术改进后获得的成果,仅凭专利文件名称和文字就认为被告专利是协议约定的技术成果缺乏依据。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技术识别与比对工作,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当日,武汉市多家软件开发企业派代表参加了旁听。不少公司代表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一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软件技术具有无形性且易复制、改变的特性,在技术委托研发时应注意明确研发内容和需求,并做好技术交接和备份工作,避免产生争议时各执一词,无法划清各自责任的局面。

  湖北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的重要试点地区,湖北省高院民三庭审判员童海超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在2015年度湖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技术类案件占了一半,数量及比例均有大幅增长。这些技术案件中,包括侵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案件、技术秘密案件,也包括一些技术合同案件。涉及标的、企业利益的案件也明显增加了。“数字创意产业促进了文化作品的繁荣发展,也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破解这一难题,去年7月,湖北省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等来自多个专业领域的18位专家,成为首批入库智囊。“他们不仅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还统一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认定标准。”湖北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文利红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专家库目前运行情况良好,这一年来,湖北省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加强确权意识预防技术创意侵权

  要创业先确权,用专利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创业者走上创业路的首要任务。

  2013年12月,湖北某电视台与武汉卓讯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定制开发了一款“某视摇摇乐”APP软件产品。北京导视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现后,以湖北某电视台、卓讯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据了解,导视公司此前开发完成了一款名为“TV摇摇乐客户端软件V1.0”的计算机软件,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授权湖南某电视台使用。导视公司认为,“某视摇摇乐”复制、抄袭了“TV摇摇乐”,故构成侵权。然而,其诉求先后被武汉市中级法院、湖北省高院驳回。

  该案二审法官陈辉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涉案软件只是一款界面相对简单的移动智能终端APP软件。法庭在分析两款软件之间的相似性时,不能仅以权利人提交软件的简单图形界面的对比结果,反推两个软件相同或相似,从而认定构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设计、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并不属于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不能因保护过度从而限制他人的发展。”

  陈辉表示,现在软件开发技术发展迅速,相互抄袭也普遍存在,作为权利人举证他人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越来越难。如何保护自己的技术和创意不被侵权,是很多创业者都要面临的问题。

  文利红介绍,在当前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倡导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的基础保障,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愈加凸显。

  湖北知识产权保护“领航”长江经济带

  随着人们对版权保护越来越重视,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态势。湖北省高院宣传处处长程勇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2015年,湖北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859件,结案率为89.5%;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786件,结案率达96.8%。同时,湖北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1件,新收行政一审案件4件。

  童海超告诉长江商报记者,湖北省地处华中,具有辐射长江流域的地缘优势,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相关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可以有效激发长江经济带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

  韩国公民韩相姬是拥有“环境相容式预制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2011年,与中国企业合资成立了科兰金利公司,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无偿许可科兰金利公司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然而,科兰金利公司发现,武汉市黄陂区滠水河堤防工程施工中铺设的水泥植生块,侵害了该发明专利权,遂将侵权植生块的制造者、销售方以及施工单位诉至法院,并索赔165万余元。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3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侵权植生块,应承担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销售方及施工方分别赔偿19万余元和10万余元,制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一定要给予相对较高的保护强度,以此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童海超介绍,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企业自主品牌的培育,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企业的创新和投资创造安全和可信赖的司法环境。

  他表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湖北省知识产权审判将更加充分地履行审判职能,激励保护创新,打击制止侵权,为经济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我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这一重大战略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湖北省地处我国华中地区的中心,具有辐射长江流域的地缘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可以有效激发长江经济带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

  ——湖北省高院民三庭审判员童海超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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