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二个“6.5”环境日到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重庆法院审结688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追究近100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造成环境生态无法修复的行为人,法院组织当事人累计在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放养鱼苗近百万尾,种植树木8万余株。
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将每年6月5日国际环境日规定为我国的环境日。
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兼具大山区、大库区、大农村、大城市的特点,环境保护责任重大。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重庆是四个直辖市法院中唯一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案件管辖区域横向全覆盖的。
梳理案件发现,比较多发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黄明耀说,目前判处的此类案件占比已经达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60%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污染环境犯罪”的审判。重庆市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曹晓锐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实际降低了入罪门槛,不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此罪。
重庆全市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持零容忍态度,目前已经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9件,判处被告人29人。
对当事人也不仅是处以刑罚、罚金等惩罚手段,法院探索出“替代性修复”的裁判方式,对造成环境生态无法修复的行为人,要求其采取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恢复环境生态。
黄明耀说,重庆全市法院目前已组织当事人累计在长江、嘉陵江、乌江等流域放养鱼苗近百万尾,种植树木8万余株。重庆渝北、万州两地现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两江环保司法林”和“长江三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其中“长江三峡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位于长江万州段的“消落帯”区域。当事人补种的树木全部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在水下也能成活的“中山杉”等特殊树种。随着时间推移和规模的逐步扩大,该示范林将对解决“消落帯”的生态保护难题以及恢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