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50件,其中,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爱卿4日上午在该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以上数据。
据刘爱卿介绍,山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主要包括,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以及海洋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着重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审查环境行政非诉案件,
据统计,近三年来,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件,判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赔偿2078万元;审理环保行政案件1240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43件。
“由于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是一个新生事物,案件如何裁判还缺少统一的标准,为加强对环境与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山东省高院成立了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门机构——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环境资源类案件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刘爱卿说。
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向社会公布了被告人樊爱东、王圣华、蔡军污染环境及附带民事赔偿案、山东煤气热力制冷工程公司与潍坊市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纠纷案等8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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