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81件,2015年1-9月,受理894件。”4日在江苏省法院关于“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的会议上,江苏高院新闻发言人张志平列出如上数字。
据统计,从1997年开始到2012年,江苏环境类的刑事案件一共是26件。近年来,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江苏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超过现行刑法生效以来十五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人数的总和。
“在2014年的这一百人中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而2015年1-9月,全省共计2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环境保护审判庭法官陈迎对比道,从1997年到2012年前,在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个都没有。
对于案件的大幅度增长,陈迎认为,这与“十八大”之后,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程度大幅度提升,公众对环境意识逐步加强有关。
与此同时,环保污染有了其明确的鉴定标准也使得法院受理的案件增多,“以前环保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因为标准不明确,各自的认识也不明确,如今有联动机制,标准上也能掌握好。”陈迎认为,正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所以环保机关在搞不清楚是违法还是犯罪的情况下,就不会贸然已送到检察机关,这也是以前案件比较少的原因。
但是,陈迎坦言,由于江苏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环境案件专业性比较强,评判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判定都是高度专业的问题,这一块是法官的短板。”对此,陈迎也说了应对措施,江苏高院成立了司法保护的专家库,但是环境案件专家库目前才26个人,但是还需扩大专家库。
另外,陈迎认为,老百姓之所以有官司不愿意提请诉讼,或者说是打不赢官司,其原因是,不管是侵权行为,还是危害后果都很难找到相应的鉴定机构去作出鉴定。鉴定门槛高,机构少。另外就是因为专业性比较强,而法官的审理经验少,不过,法官的经验会逐步提高的。
据了解,2015年,中国开始施行《环境保护法》,新增“按日计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可适用行政拘留、虚报瞒报官员引咎辞职等制度,而在此前中国也已降低环境污染入罪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