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下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通报了共同签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公布典型案例。“意见”明确了拒执犯罪的入罪标准,并规定拒不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天津高院将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作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一个重要抓手,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总结打击拒执犯罪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公检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职责分工,捋顺了办理流程,明确了入罪标准,解决了涉拒执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同时明确了自诉主体问题和涉拒执犯罪的管辖问题,以规范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第17条规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据介绍,2016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有8人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报记者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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