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日安环”?低俗广告抹黑城市引市民质疑

2016年08月02日 14:24   来源:成都日报   黄鹏

  昨天,某公司推出一则精心策划的“创意”广告——黄底横幅的大布条上,印着一句广告词,“成都今日安环”,旁边还配了一个套在圆圈内的感叹号。就是这样一条充满轻佻、恶意调侃的广告,在成都IFS、太古里、部分地铁站等不少人流密集地“刷屏”了。这一广告一亮相,就受到我市市民和广大网友的强烈质疑。记者调查发现,某房地产商已对此承认“过于追求吸引眼球”并致歉,然而其官方网站并未发布任何情况说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为涉嫌使用成都形象进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营销,对此将依法予以查处,相关结果也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某公司发布“成都今日安环”广告,引发市民和网友强烈质疑

  市工商局:对低俗广告将依法查处

  低俗营销

  某企业发布低俗广告

  引发市民网友强烈质疑

  昨日下午,有市民发现,在我市太古里、部分地铁站等地,数名头戴黄色安全帽、身着黄色T恤的营销人员,正手持“成都今日安环”宣传广告向市民进行产品推介,并在人行天桥护栏悬挂写有同样内容的黄色横幅。经记者比对,该内容与我市某在建房产项目悬挂的巨幅广告一致。

  根据市民反映和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调查获悉,此次营销行为幕后推手疑似为某置业房地产商。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致电该企业策划相关负责人及房产项目网络销售电话,工作人员对此直言不讳:所谓的安环营销,实质是购房后可以参与抽奖,奖品为高档轿车。

  昨晚,记者再次致电该置业房地产商,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营销推广活动在执行过程中过于追求吸引眼球,最终出现了误导广大市民的广告用语歧义,就本次推广营销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向广大市民致以诚挚的歉意,在以后工作中将加强管理。

  截至今日凌晨1点,记者登录该企业北京总部官方网站以及成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现最新动态更新至7月17日,并未发现有关此次营销的声明解释。

  执法部门

  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不仅反对还将依法查处

  针对这一营销事件,昨日14:52,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博对此发布微博表示,已将此事转派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给成都带来创意,我们欢迎。用成都来搞这种低俗且未经审批的营销,我们反对。”

  紧接着,昨日15:27,市工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正在对该广告的发布主体做进一步的调查。“给成都带来创意,我们欢迎。用成都形象进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营销,我们不仅反对,还将依法查处。”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新《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亦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该营销活动存在涉嫌利用“安环”歧义进行捆绑营销,对此将予以依法查处,有关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坚持以综合治理为抓手,联合七部门制定了《成都市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制度》,着力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根据广告监测情况,继续按季度发布《违法广告公告》以曝光违法广告,建立违法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公开制度,运用信用约束、社会共治力量,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本报记者 黄鹏

  让成都市民为公司的低俗行为埋单

  大家怎么可能不愤怒?

  市民强烈批评此举,呼吁坚决抵制这种行为

  昨天,这家房地产开发商的低俗广告一亮相就在成都市民中引发热议,市民将这些低俗广告拍照转发到网上后,网友也开始关注并抨击。“刚开始看到这张图片,根本不知所云,后来看到媒体的报道后才知道是开发商的营销行为,感觉特别低俗,这种手段非但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还给成都这座文明城市抹黑,对这种低俗营销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抵制。”市民赵利平女士在看到网络上的图片和新闻后有些义愤填膺。

  该公司的行为也招来了区域同行的不认可目光,作为消费者的成都市民更是毫不客气地对这种营销行为说不。“说实话有创意的营销行为大家都会拍手叫好,但这家公司的营销方式真的让人难以接受。”阿华(化名)是一名资深广告策划员,作为同行他对该公司的营销行为,表达了难以理解、难以接受的看法,在他看来广告营销并非单是“扯眼球”,“起码的道德和法律底线是一定要有的,这是体现一个企业文化的重要标志。”

  和赵利平一样,所有受访的成都市民,在谈到这起低俗的营销行为时,都表达了愤怒和不满。从北京回到成都创业的市民杨曼告诉记者,行业竞争的激烈势必引发企业之间推广活动的“新招频出”,但这并不是一个企业采用低俗营销行为的借口。杨曼坦言,有着正常道德观的市民,对这样的低俗营销行为都会产生极强烈的反感,企业如果抱着如此的推广态度,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份额和未来。

  网络上的抨击和批评声也不绝于耳,广大网民纷纷用评论对该公司的行为予以回应。“用庸俗去博人眼球,瞬间觉得文案很LOW。”网友“Designer左”在微博上发表评论,对如此低俗的营销行为表达抗议。“这哈提这个方案的广告公司要遭开发商理麻了。”网友“Frank”对广告公司的能力提出了批评,“也不晓得说个啥子,这种广告咋会整得出来。”网友“飞天小猴子”的评论表达了和网友“Frank”一样的看法。从下午到晚上,记者浏览了一下网络对该事件的评论,网友对这家公司的营销行为表达了不解、愤怒和批评的情绪。

  “成都这座城市一直给大家很好的印象,文明城市的风采让这个广告营销搞得有些受伤,对这样的公司,市民呼吁相关部门还是要加强管理,一个公司的低俗行为,让成都人来为他们埋单,大家怎么可能不愤怒?”家住解放北路的市民唐飞对记者说。

  市民和网友关注着这一事件,法律专业人士也同样对这一事件深切关注。“首先作为成都市民,对这种低俗营销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表示很愤慨。”律师李耀辉指出,《广告法》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广告要有利人民的生活健康和促进商品服务质量提高,“很显然这种低俗营销的广告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也呼吁立法上加大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彻底让这种大家深恶痛绝的行为不再发生。”本报记者 俸奎

  成都不是你想污就能污

  本报评论员

  说实话,看到这样一个广告,整个人都不好了。用对整个一座城市的轻佻调侃来为自己的项目推广,用对所有市民的情感羞辱来为自己的所谓“创意”买单,这样真的好吗?这是在“做活”还是在“作死”?

  作为营销手段,商家以广告来传递信息、包装商品,再正常不过。然而,广告,广告,既然是广而告之,就不仅仅具有经济属性,更营造舆论场,传递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感染人、影响人,因而,天然地对公序良俗的维护与建设存在着道义和责任。对此,我国《广告法》有着“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一明确表述。如此玩噱头玩过界,不仅涉嫌违法,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南都小三广告不是被封了吗?陕西4S店的“你不干我干”广告不是被罚了吗?这不,成都工商发话了:给成都带来创意,我们欢迎。用成都形象进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营销,我们不仅反对,还将依法查处。

  然而,该公司似乎觉得它赢了,因为它成功地赚取了关注度。这一点,从其掩藏不住透着沾沾自喜的回应中一目了然。这份仅在结尾处提到歉意的回应,有以“赞”为名的媚之矫饰,有以“狡”为骨的洋洋辩解,却独独缺了“歉”之诚意。

  然而,成都不是你想污,想污就能污。看起来该公司一时是“头条”了,但受众情感的反弹也“头条”了,而且,其一些可能打死也不愿提起的往事也跟着“头条”了。比如其去年3月一个项目的伪降价促销推广,就被辖区工商局上门警告;比如去年11月其同一项目的在建工地中庭发生大面积坍塌、并致所在地面沉陷就被业主质疑。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屡次受挫的该公司这一项目,想的不是如何正面补救,却把“捞回来”的大期望孤注一掷寄托在一则脑洞大开的广告上。可是,如此秀智商的、秀下限的形象宣传,焉能不让人多几分联想:你的“创意”都这样了,你的产品能靠谱吗?

  广告是产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的重要桥梁,只有尽力把握消费者心理,才能更准确地选择广告诉求点,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将广告从简单的推销行为转化为与受众之间的互动。从这点来说,该公司真的了解成都吗?真的对成都人做了功课吗?成都人爱成都,天下都知道,这份爱,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呈现,也与成都未来发展紧密相关。急功近利、浮躁浅薄,一味追求轰动效应及经济利益,却弃社会责任于不顾,触犯道德底线,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这样的企业,能走多远?这样的项目,能推广多好?

  一句话,不作死就不会死。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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