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严查“官商勾结” 紧盯干部“八小时以外”

2016年08月08日 14: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鹏

  针对屡遭非议的“官商勾结”不正风气,河南出台治理新政,除加强对官员“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监督,还将对此类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严肃查处。

  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省工商联下发的《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政商之间交往的具体规范,以期着力解决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

  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到底哪些行为能做,哪些则不能?《办法》规定,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收受企业及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8种行为。

  同时,《办法》也明确列出了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

  那么,官、商接触中,该如何把握交往底线和原则?《办法》亦明确指出双方要坦荡、真诚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在交往期间,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关系上要清白、纯洁,守住底线,不能勾肩搭背、以权谋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政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针对交往中若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办法》要求,相关领导干部要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依规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对拒不回避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中强调,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各级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监督。对党员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据介绍,为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河南官方将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将优先办理、严肃查处。

  河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注重能落地、能执行、能有效果,能解决“谈商色变”和“勾肩搭背”等突出问题。既力求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又力求简便易行、避免繁琐。

(责任编辑:石兰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