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 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福建这么做

2016年08月10日 16:04   来源:福建日报   

  去产能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去产能工作,根据《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我省出台《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和《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钢铁行业压减粗钢产能445万吨,产能控制在3500万吨/年左右。

  ——到2018年底,压减煤炭产能480万吨 /年左右,退出煤矿70处,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1900万吨/年左右。

  ——船舶、水泥、造纸、石材、化肥、纺织等其他传统行业通过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退出一批转型升级无望的低端低效产能,发展一批中高端产能。

  重点任务

  ◎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加强行业规划指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加强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依法依规淘汰过剩产能

  ——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清退。

  ——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对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实现应退尽退。

  ——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以及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提高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程度,实现产业升级或转型发展。

  ◎引导产能过剩行业转型提升

  ——主动压减低效产能,鼓励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压减去除低效产能。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停产、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望企业主动退出;加强去产能政策引导,加大对以去产能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低效产能转产转型,提高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竞争力。

  ——引导产能过剩行业转型提升,鼓励钢铁企业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

  ——引导长期无订单、处于停产半停产的船舶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

  ——支持优势水泥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对已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债务重组、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出清。

  ——对解困有望的企业,通过营造良好环境和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支持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主动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过剩低效产能。

  ——支持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兴产业优势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壮大增长新动能。

  ——引导船舶、电机、工程机械、造纸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兼并重组省内一些目前生产经营困难但具备较好基础的民营企业。

  ——简化兼并重组过程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加强产能对外合作

  ——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拓展产能发展新空间。

  ——积极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项目+出口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鼓励进出口银行用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予以支持。

  ——增强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成套装备、关键设备等配套能力。

  ——引导企业实施产能梯度转移,支持优势产能向对口帮扶地区转移。

  钢铁行业如何化解过剩产能

  目标要求

  “十三五”,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445万吨,计划2016年内全部完成。

  工作任务

  ◎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该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审批、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生产许可、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严肃问责。

  ◎化解过剩产能

  ——依法依规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等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引导主动退出。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停产、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企业中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

  保障措施

  ◎落实奖补资金

  根据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要求,兼顾退出产能任务及安置职工两大目标任务,制定钢铁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资金分配方案。

  ◎落实税收政策

  ——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大力发展能效信贷,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对符合要求钢铁企业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

  ——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支持发行“并购债”“绿色债”等债券融资。◎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采集,及时掌握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情况。将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鼓励引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积极开展用工调剂。用人单位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补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的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

  ——加大托底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政策。

  ◎盘活土地资源

  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交由政府进行收储,也可由企业按要求自行处理。

  去库存

  近日,为保持和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

  因城因地精准施策

  ——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细分、精准、配套”和一市(县)一策、一盘一策的原则,制定针对性强的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措施,把政策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做法,切实把政策执行到位。

  ——要根据本地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数量,制定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优惠政策。

  ——对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各市、县(区)要依据本地情况,做好本地区商业办公用房市场需求预测,结合本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数量,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特别是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的供应数量。

  ——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设区市本级、县(市),应明显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规模;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要防止以各类综合体名义,继续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已实施房地产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区),自2015年6月1日起,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商业办公用地,可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

  打通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

  ——各市、县(区)要着力打通商业办公库存转换通道,在符合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含soho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

  ——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物业,鼓励引进专业物业机构运营已建成的商业办公用房。

  ——经批准转型的商业办公和商住房地产项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

  ——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采取与该区域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最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对评估出的旧用途土地价格采取与其原成交价进行对比,取其低的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加强商业办公房地产交易及库存监测分析

  ——各市、县(区)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加强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交易跟踪监测。

  ——统一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统计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自持不予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面积以及配套可售车库(位)面积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

  注意防控市场风险

  ——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梳理排查商业办公房地产风险项目清单,建立台账,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

  ——对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要推动建立政府、房企、银行、税务、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企一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已售停建的“烂尾”项目,要积极协调化解购房人、施工方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解协议达成。

  ——积极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对资金困难的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实施兼并重组,促进项目建成销售。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含定金)监管制度。

  落实去库存主体责任

  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准确把握和处理去库存与地方收入、去库存与去杠杆的关系,防止产生新库存。

  去杠杆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去杠杆工作,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出台《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

  ——我省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地方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负债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进一步改善。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持续改进,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例达到30%,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政府债务保持合理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

  ——区域金融运行稳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重点任务

  ◎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杠杆率

  ——推动企业去杠杆。鼓励经营正常的企业调整融资结构,增加运用股权融资、股债结合等融资方式,控制杠杆率水平。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适度“瘦身”。积极采取“三旧改造”“退二进三”以及土地收储等措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引导、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时补充资本金,降低杠杆率。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进一步提高农信社、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促进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加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

  ——推动房地产去杠杆。引导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大资本金投入,规范信托、基金、理财等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降低购买商业办公商品房贷款门槛;开发商业办公商品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产品。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管理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引导、督促债务率较高的市、县(区)适度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严禁各级政府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进一步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有效监管机制,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商业化转型。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

  ——支持企业发展股权融资。推动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行业骨干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再融资。大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推动建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直通对接机制。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引导具备条件的绩优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拓展产业链。鼓励因行业产能过剩造成经营困难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并购重组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产业链整合等。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有序退出无效信贷。对过度授信、资产负债率过高但具备一定清偿能力的企业严格信贷准入,实现信贷平稳退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破产的依法破产。

  ——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对传统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对我省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用好用足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

  ——改善薄弱领域信贷服务。建立合理的银担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构建政策性、商业性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抵押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形成政府增信、龙头帮扶、农民互助的金融精准扶贫体系。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业机构要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禁变相收费或提高利率的行为。

  ——扩大各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规模,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通过引导负债端利率下行带动资产端利率降低。

  ◎防范和化解企业信贷风险

  ——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协同帮扶处置机制。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库,通过“一企一策”方式,综合运用延缓追偿、分摊担保责任、部分代偿后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替换、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开展分类帮扶处置。

  ——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不良贷款“控新化旧”的政策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进一步争取不良贷款核销和打包指标。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个人和企业参与不良资产拍卖给予信贷支持。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加快建设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行为。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债务人资金流向的追查力度,及时向相关执法机关报送涉嫌逃废债企业和个人信息。执法机关要将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建立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业机构联合制裁机制。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加强银行贷款“三查”管理,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规范银行业机构运用理财资金,做好加权风险计量。加强证券、期货机构的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规范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人身险业务。

  ——加强准金融机构监管。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合监管体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

  ——防范化解债券风险。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监测,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企业发债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一企一策”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方案。

  ——加大互联网金融整治力度。加强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清理。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网站平台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监管规定,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规范交易场所管理。建立高效的交易场所监管协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督促交易场所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业务。加快全省交易场所清算中心、外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全省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加快推进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及时研判预警各类苗头性风险。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排查工作。做好跨省、跨区域大要案的处置工作。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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