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8月15日讯(记者周晓梦)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按照《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8月份起持续至2018年12月,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转入综合治理阶段,强调各市县政府作为治理工作的主体,要明确职责和加强部门联动,改变内河(湖)水污染单一治理“孤掌难鸣”的局面。
目前,我省共有33个黑臭水体需要治理,其中已开工治理的有24个,占黑臭水体总数的73%。前一阶段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全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肠阻梗”,如部分市县编制的工作方案粗糙,未有效落实“一河(湖)一案”,部分市县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市县部门之间单打独斗,没有真正形成执法合力;重点水体达标率偏低;“河长制”管理制度未完善,有些市县甚至“河长制”公示牌内容都出现错误等问题,影响水污染治理工作步伐。
对此,在综合治理阶段,《方案》要求各市县政府要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治理、规范河道采砂等方面,结合辖区内水体的具体污染原因,开展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同时,要采取全面开展全省全部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等措施,为水体“除黑除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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