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过程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从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来看,90%以上案件均能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的诉前程序得到有效解决,相关行政机关均能及时接受并整改回复。
山东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徐安江30日介绍说,诉前程序可以先行督促有关机关或组织履行职责或提起诉讼。同时,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从更深层次来讲,诉前程序也提高了检察监督的效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徐安江说。
据了解,山东自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已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案件152件,3起案件被高检院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公益’,”徐安江介绍说,“公益”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且往往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自然环境和公民的生命、健康等基本利益。“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地位不同于普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山东作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多起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国典型案例。德州庆云县院、临沂市院和青岛莱西市院分别提起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全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起公益诉讼案件已呈报高检院审批。2016年6月20日,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徐安江同时坦言,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损害后果评估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等系列问题,专业性较强、举证要求较高,检察机关这方面专业条件和力量相对薄弱,实践经验不足,提起诉讼案件总量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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