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常被“感情牌”骗 防骗要从家庭陪伴老人做起

2016年10月10日 11:32   来源:检察日报   谢文英

  78岁的深圳独居老人在“十一”假期前被骗走了1156万元;北京的八旬老人张某夫妇为买保健品,用名下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待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向银行贷款53万元后,意识被骗后张某郁郁离世。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近日发布了《老年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风险调研报告》。报告统计了该所自2016年7月7日开通“北京老年法律咨询热线(010-83811699)”3个月来接到的案件咨询,在60岁以上老年人咨询的935件案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记者注:指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经济犯罪)咨询占21%,主要是以投资理财和保健品为主。

  “高收益、高回报”是此类案件的共同特点

  【案例一】78岁的赵先生去银行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购买理财产品。一份是2013年2月购买的,金额175万元,另一份是2013年8月购买的,金额85万元,约定利息12%。第一年曾收到利息分红,第二年没有收到。赵先生找到银行发现,该理财产品并非银行发售,而是其他理财公司发售的。后几经协调,陆续收回60余万元。

  据致诚律师事务所研究员贾娜介绍,此类案件的签约形式有的是投资协议,有的是理财合同。项目内容多为购买某理财产品,约定理财时间半年到两年不等,年利率多在20%以上不等,利息按月返还。有的当事人一开始会收到一两个月的利息,之后没有下文,有的人从没收到过利息,还有的,第一次小额投入连本带利都返还了,第二次大笔资金进入后再无下文。

  【案例二】2013年12月,袁先生与某公司签订5年期限的健康管理服务协议,缴纳10万元,领取候鸟养老卡一张,约定凭此卡可以享受某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服务,到期后还本。但自双方签订协议以来,袁先生没有享受任何养老健康服务,要求退钱时被对方拒绝。

  贾娜分析说,在这些案例中,当事人双方有的签订了投资协议、养老合同,还有的压根没有签订协议,老年人手中只有缴费收据。这一类案件主要是利用老年人对养老的特殊心理赢得对方信任。较为复杂的是,双方约定的内容有的是投资养老项目分红返利,还有的可以同时享受养老机构会员服务,也有如养老房产买卖、养老物资等。

  【案例三】2016年6月,李女士在小区门口收到传单,组织到天津免费旅游两天。到了以后参观纺织博物馆,销售人员开始推销一款“有保健功效”的被子,声称原价4万多元,现国家民政部补贴3万元,只需要花1万元。李女士现金带得不够,销售将被子送到李女士家,刷卡7000多元。

  贾娜说,销售一方往往冒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大医院和各种医学研究机构以及“老龄委”等机构和协会的名义,以送医疗保障、送免费礼物、免费旅游为诱饵,拉老人听讲座、搞免费体检,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趁机推销保健品、药品或其他商品。相比投资企业投资理财产品等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损失,这类咨询中,大多数老年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也因此,老年人提出退款要求被拒后,一些人会觉得损失不大,不愿意再花时间和精力去维权。有调研数据显示,30%的老年人会因为“花费时间精力,嫌麻烦”而放弃追偿。

  诈骗案件往往维权艰难

  理论上讲,被害人报案后,由公安机关查证犯罪事实。然而,实践中受到警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紧急程度、报案人数等,往往在报案人达到20人以上才会立案侦查。所以,会出现报案人数不足难以立案的情形。

  另一方面,有的被害人对诈骗行为难以立即发现,或者发现后抱有侥幸心理,有的人愿意相信公司给出的“等我们经营好转一定补偿或退还给你”,有的人担心公司负责人所说的“我如果被抓坐牢,公司不经营了,你们一分都拿不到”等说辞,从而丧失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追缴涉案款物的有利时机。

  调研报告也显示,75%的老年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会主动寻求司法帮助,但却面临立案难、罪与非罪界定难、挽回损失难等重重困难。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董永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民间借贷、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界限上的分歧和困难。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标志,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故意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外人无法深入其内心,所以司法解释规定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几种情形,从外化的诸多行为分析出内心的主观目的,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做到不枉不纵。

  经济类犯罪案件赃款赃物的追缴难度之所以大,在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看来,主要因为此类犯罪嫌疑人都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们往往不使用公司的对公账户或者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而是用公司员工或者朋友名下的银行账户来接受、转移资金,名下也往往查询不到房产。侦查机关往往因为无法判断财产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所有及是否与案件有关而束手无策。

  预防受骗从关爱老人做起

  种种投资理财乱象的频发,与金融监管缺失不无关系。据调查报告分析,一些中小企业资金紧张,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门槛高,导致资金供求关系失衡。与此同时,银行存款利率持续走低,大量民间资本缺乏保值增值渠道,二者互相迎合,便催化了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提供了现实“土壤”。

  如何有效预防老年人受骗上当?佟丽华认为,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监管对象,主要为对应的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对之外的融资平台缺乏有效监管,致使非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成立。他建议加快民间金融立法,制定我国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将地下钱庄等民间借贷活动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给民间资本更多的投资渠道,营造可以监管的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长期关注电信诈骗犯罪的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伟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有效及时地清除涉众型经济犯罪这一“毒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其中,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责,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监控,早发现、早介入,以消除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温床。同时,媒体有责任通过宣传防骗常识、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宣传力度,在提升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的同时,给犯罪分子以强有力的震慑。

  “在农村,独处老人被骗三五百元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相比城市的大额度被骗案例,农村的虽然额度较小,但受骗人数较多,且绝大多数人都是吃‘哑巴亏’,根本不报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夏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袁敬华说,很多老年人对投资理财、艺术品收藏等方面的常识根本不了解,对新知识新信息的接收能力又差,而他们年轻时掌握的那些知识和经验已经不够用或不适用,所以会盲目地轻信他人,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加之身体衰老带来的健康危机,让老年人对提高生活质量充满渴望。骗子往往会利用老年人子女不常在身边的机会,猛打感情牌,让老年人很容易失去了判断力。

  袁敬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正视现实,从老年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更重要的是,老年人的子女应尽心,不仅在生活上关心老人,还要让老人了解骗子行骗的常用方法,并及时告知或提醒老人注意。同时,要多陪伴老人,减少老人的孤独感。(谢文英)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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