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菲娜:自贸区扩容切忌生搬硬套

2016年11月14日 10:1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观察

  我国自贸区建设迈进3.0时代。

  国务院日前印发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 《通知》),对自贸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贸区承担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年多的改革试验,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具体来说,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都形成了值得推广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1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从2013年我国设立第一批自贸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以来,各个部门陆续总结推广了27项改革试点的经验,在其试行一周年以后,又总结形成了34项试点经验。这些经验当时就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印发全国进行了推广,成为第一批复制推广的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为此后的第二批、第三批自贸区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财富,比如深圳海关复制了上海自贸区的通关经验。 从黄浦江畔肇始,到粤闽津三驾并驱,自贸区扩容又总结出了新的“最佳实践案例”,作为推广的第二批经验内容,当时商务部以发文的形式,供全国各地借鉴和学习。日前,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获批。国务院再次部署安排改革经验的推广工作,可见中央对此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此次提出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19项,是经过第三方评估以及各部门调研总结之后最终形成的经验建议,较好地体现了自贸区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也是自贸试验区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获得各类市场主体高度认可的部分成果。比如,投资领域的 “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的推广,属于重大改革事项,商务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了专项评估,这一项推广涉及到相关外资法律的修改,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通过了相关法律修改决定,相关的四部法律修改之后已于10月1日实施。

  除此之外,通知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还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包括 “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2项投资便利化试点经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等14项贸易便利化的经验;以及“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事中事后的监管经验。

  当然,我国地域辽阔,地方经济参差不齐,地区发展差异明显。自贸试验区的这些经验在全国普及推广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不能简单移植、生搬硬套,要立足当地区域经济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调整创新,在经验案例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例如,此次新扩围的7个自贸试验区,各自有着不同的发展特色和任务。总而言之,用好政策、用灵政策,才能取得好效果,以制度创新的复制推广促进全面深化改革,让越来越多的区域共享改革红利。

  “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主要通过集中推广、各部门自行推广和地方推广三种方式进行复制推广。但在复制推广前,新扩围的自贸区首先要明确自己试验什么,怎么试验,可以形成什么样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体上来说,自贸区既要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又要与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紧密结合,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特点。这是其关键所在。

  据悉,下一步,商务部将适时督促检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来发布,以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产生的红利。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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