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推出20条举措全面服务自贸区建设

2017年05月09日 14:08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赵莎莎 通讯员彭为红)5月8日,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了解到,为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湖北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共四个部分20条举措,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自贸区产业发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全力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

  进一步简政放权 区内企业注册登记不出区

  “自贸区并非只是政策的洼地,而要做创新的高地。”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新的主体是自贸区,省工商局在充分下放省级登记事权的基础上,鼓励自贸区先行先试,实现自贸片区内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不用出自贸区。

  “以往,企业名称冠‘湖北’字样,需要向省工商局申报核准,而今,省工商局将此权限委托给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工商部门行使。”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王志军表示。

  武汉、襄阳、宜昌市工商局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调整下放湖北自贸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湖北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湖北自贸区的外资企业,支持片区工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实现企业办理登记不出自贸区。

  同时,支持湖北自贸区内企业在名称中申请冠用“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区”“湖北自贸区”及“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或简称)××(武汉、宜昌、襄阳)片区”字样。已经在自贸片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在《意见》出台后,进行名称变更。

  “名称冠名方面是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对湖北自贸区内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则会统一在地址前标注‘中国(湖北)自贸区’字样。”王志军表示,为了信息准确,也方便统计登记。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九证合一”不是终点

  “全省已实现‘五证合一’,但对于自贸区而言,改革的步子可再大一些。”王志军表示,鼓励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在企业“五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涉企刻章、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银行开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互认。

  目前,襄阳自贸片区探索实行“九证合一”,即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海关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对外贸易经营和公章刻制的编号或标识也一同标注在营业执照上,实行一次申请、一窗受理、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照”的问题解决了,“证”的问题依然突出。王志军表示,目前,行政许可项目较多,且前置条件多,证照分离改革探索经营资格与许可资格分离。

  为此,上海自贸区采取了四项措施解决办证难问题,一是报请国家取消了一篇行政许可,二是改事后备案一批;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四是提高许可证办理透明度,让企业少跑路。

  在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方面,《意见》支持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将建立健全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前置审批项目“先证后照”、后置审批项目“先照后证”及“双告知”制度。

  宽进严管 探索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对自贸片区企业,宽进还要严管。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外,湖北自贸区工商部门对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授权湖北自贸区工商部门通过全省“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自行组织包括信用公示信息在内的各种定向、不定向抽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湖北自贸区探索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

  “目前,我国没有强制退出手段,都是依照申请注销,不申请不得注销。”王志军表示,这些企业的存在一方面占用了包括名称资源在内的社会资源,另外对于国民经济数据反映不准确。

  《意见》指出,将在自贸片区内,对长期不履行年报义务、长期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企业探索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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