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养老储备充足度如何? 2017年刚“及格”

2017年12月26日 07:5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姚冬琴

  2017年我国职工养老储备刚“及格”

  基本养老保险充足度提高,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拖了后腿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这就意味着,酝酿了近10年的税延养老险试点将于近日启动。

  所谓税延商业养老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将降低投保人的税收负担。

  12月16日,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在北京发布。今年的指数为60.8,相比2015年提高1.1(注:该指数隔年发布),整体处于“基本水平”区间的下限位置。(注: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值下限和上限分别设定为0和100,指数值越高,说明职工养老储备情况越好。指数值小于40,为低层次水平;指数值40-60,为较低层次水平;指数值60-80,为基本水平;指数值80-90,为较高层次水平;指数值90-100,为高层次水平。)

  养老储备是指个人针对未来自身养老需求储备的各种权益、现金流和退休时具有变现能力的资产。

  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项目组(下称“指数项目组”)指出,这一结果基本符合中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养老储备未来进一步提升空间仍然巨大,而通过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等办法,加强个人自我保障,是提升养老储备水平的最优选择。

  目前,我国职工养老储备充足度如何?“老有所养”压力有多大?业内人士对于即将启动的税延养老险试点有何期待和建议?

  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滞后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支柱”。

  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显示,在这三支柱中,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而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养老险的发展则很滞后。

  指数项目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介绍说,养老储备指数分为充足度、稳定度、认知度三个维度。今年的指数比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主要是充足度提高了,而这又主要得益于基本养老保险充足度的提高。

  “说明这两年基本养老保险普及范围又扩大了,又有很多人获得了这种权益,这对指数贡献非常大。”齐传钧说。

  相比之下,金融资产、商业养老保险、不动产、企业年金等4项指标的充足率均较2015年有所下降,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与基本养老保险充足率之间的差距。

  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充足度从2015年的33.5下降到了2017年的22.1,下降幅度明显。

  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仅占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的0.35%;参加职工人数为2325万人,占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13%;参保企业和职工数量同比增幅在2016年分别下滑至1.1%和0.4%。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充足度为38.5,比2015年的41.3下降了2.8。

  “数据给人的直观感受是,国家层面履行为老百姓提供养老保障责任的同时,社会和个人的养老储备还有缺口,并且似乎还在扩大。”齐传钧说。

  从不同企业类型上来看,外商独资企业/代表处的职工养老储备指数从2015年的63.0提高到2017年的64.2,排名第一。

  国有企业排名下降至第二位,且数据显示,国有企业职工除了在企业年金参与率继续保持优势外,其他原有优势逐步削弱;集体企业排名第三;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排名第四。

  另外,其他类型内资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明显增长,从2015年的56.1提高到2017年的59.4。但因为历史差距过大,排名依然垫底。

  “我们建议,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第二,强化个人自我保障是养老储备水平未来提升的最优选择,通过政策撬动个人意愿,构筑多渠道的养老储备。”齐传钧说。

  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仅为50%,税延养老保险被寄予厚望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秀,覆盖8.9亿民众,提供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比)为40%?50%。

  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通过第二、三支柱来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势在必行。

  “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最主要最突出的重点,就是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在指数报告发布会上表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朱进元则认为,今年7月《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出台,对于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提供了新机遇。

  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通过基于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目前的优惠方式有减税、免税和财政补贴,未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个人投资者的推进,我们建议在税收递延的基础上研究增加免税补贴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更好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需求。”袁序成说。

  目前,保监会共批复了8家养老保险公司牌照,分别是平安养老险、太平养老险、泰康养老险、安邦养老险、国寿养老险、长江养老险、新华养老险,以及今年1月最新拿到牌照的中国人民养老保险。

  去年,平安养老险原保费收入152.94亿元,在上述8家公司中排名第一。

  指数报告承办单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甘为民认为,为增加职工的养老储备,应该改变过去直接承担责任的方式,而要更多利用政策鼓励、税优引导等间接的方式。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为例,要鼓励个人积极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就要抓住关键撬动点,充分理解职工的心理和行为。

  税延养老险试点启动前夕,民众的购买热情从指数项目组的调查结果可见一斑——调查发现,如果国家推出税延商业养老险(假如每月最高税延限额800元),36个大中城市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人数比例将达到57.8%。仅有18.1%的人明确表达没有购买意愿。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今年也曾就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研。该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说:“38.9%的人愿意每月缴300元?500元;22%的人愿意每月缴500元?1000元,两者加起来超过60%。此外还有约30%的人愿意每月缴300元以下。这些调查对即将落地的第三支柱来说,都是积极信号。”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50期)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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