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中国企业具备第三方合规管理的不足两成

2018年09月28日 09:20   来源:法制日报   

  合规成中国企业“走出去”必经门槛

  调查显示企业具备第三方合规管理的不足两成

  □ 本报记者 辛红

  近年来,合规已经成了企业关注的焦点。最新发布的《2017—2018中国合规蓝皮书》显示,尽管54%的国企和35%的民企已具备合规总政策,但具备专门的第三方合规管理政策以及合规尽职调查政策的皆不足20%。

  那么,企业该如何进行合规体系搭建?合规的内涵、外延如何确定?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纪检监察等工作是怎样的关系?近日在第七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中)暨中国仲裁周专场活动中,专家们就此进行了研讨。

  重点业务板块入手梳理风险点

  东方电气集团是制造行业的央企,上游有大量的原材料供应商,合规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

  2014年集团做法治建设五年规划的时候,明确了要建立合规的管理体系。2016年,东方电气被国资委确定为5家合规管理试点企业之一。

  因涉及行业众多,东方电气便挑选了两个下属企业作为内部试点,一是东方汽轮机,一是集团财务公司。东方汽轮机则从供应商管理和利益冲突管理这两个重点业务板块入手,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和识别。

  风险点识别出来以后,重要的是与现有的制度进行衔接。东方汽轮机让合规风险的评价和审批流程嵌入了管控工作过程,同时对重点风险点进行管控,把相对应的合规要求嵌入现有的制度中。

  东方汽轮机法务部副部长朱敏表示,合规管理中我们注重发挥集中管控的优势,一是把法律事务内控和风险管理部门合在一个部门,二是将合规内控和风险管控进行融合,形成管理合力。下一步将把合规、内控、风险管控和法律四个体系的工作结合在一起。三是建立共享联动机制,协调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资源,实现违规信息的共享和联动机制。

  通过此次试点,目前,东方电气集团搭建了合规管理体系,编制了《员工诚信合规手册》,将合规理念贯彻到各个层级、各个岗位,并畅通了举报合规信息的共享渠道,在纪委纪检部门开设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

  合规流程同样会影响处罚结果

  杰瑞集团副总裁、首席合规官鲍毓明认为,合规在中国越来越深入人心。合规是跨国公司必须要迈出的门槛。合规管理并无定式,它虽以结果论成败,但过程也同样重要。面临处罚的时候,政府机关会看企业在过程中做了什么。什么都没做和有很严密的制度流程而出现的违规,受到的处罚完全不同。

  鲍毓明提醒说,合规是从上往下的,要从高层以身作则开始,并提供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制度流程上,要注意检验落地,避免一纸空文,并尽量用自动化的流程,嵌入业务流程,精细化管理。

  在湖南建工集团总合规官方拯看来,合规包含四个层面的“规”。一是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的规定。比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等。二是不仅仅要反腐败,还要诚信合规,不能有虚假陈述。三是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四是合乎企业自身的合规政策、程序。

  国有投资运营公司新规更具体

  天达共和(湖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佳丽在会上提醒说,当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必须注重合规管理。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为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目前,中央企业层面已经选择了10户企业开展试点,湖北也确定了两家公司。

  为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

  郭佳丽表示,改革的目的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所持企业的权利边界要确定,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的权利分开。实施意见第一次对治理结构和管理规范提出要求。

  在治理结构上,文件要求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董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九人,外部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外部董事主要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名,选聘专业人士担任。

  “外部董事的聘任是一个亮点,是否将实行名册管理制值得期待,但它对企业管理和人才途径更开放无疑大有助益。”郭佳丽说。

  运作模式上,文件从组织架构、履职行权、选人用人、财务监管、收益管理、考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理模式。

  “将国有产权流转等事项的决策权下放到公司董事会层面,是本次文件的一个亮点。”郭佳丽说,国有资产的交易通常要进场交易或者国资委批准,这次放权在国有企业改革里步伐较大,相关细则和规范化要求也会更高,是下一步合规管理的关键。

  国有资产交易合规风险更复杂

  国有企业资产交易中应该重点防范哪些合规风险?如何避免程序上的瑕疵和以后的问责?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进行了解读。

  他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16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32号令),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是国有资产交易合规审查中的两个重要文件。

  首先,32号令规定了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三种交易类型,王文表示,上海碰到最多的是企业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两种类型,合规风险首先要关注审计评估,回避制度没有好好执行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或者违反了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这些以往时有发生的事情都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其次,32号令除了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交易外,还首次规定了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交易。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主要看国有资本对目标公司的重要事项,比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等是否有决定性作用。

  三是国有企业设置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时,注意的合规风险有:目标公司的是否有未充分披露的负债、担保或者抽屉型的担保合同等隐性损失,目标公司号称具有的绝对优势、核心技术优势是否体现在投资协议中等。基金在对外投资时通常会疏忽这些问题。

  四是投资条款的设计应注重目标公司业绩不佳时的保护、目标公司发生危机事件时的保护,尤其是创新性行业。实际控制人是否把股权转让,核心高管、技术人员是否离职等,应做预防型的设计。

  五是注意目标公司是否签署业务排他条款。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通常有更深远的考虑,但炙手可热的目标公司尤其是高科技行业,可能前期已经与同行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者签了排他性条款,其中的风险应该事先防控。

  六是目标公司的特殊股东权利,比如董事会决议要经过原股东投票通过,原股东有权在同一条件下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等,也要提前应对。

  探索企业合规管理新模式

  “企业的合规工作有很多是共通的,比如合同实务、人力资源、公司治理和职务犯罪等,这些可以作为课程在企业法务中培训。”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殷之辂认为,企业法律服务模式需要新的探索。目前,民基律所创办了民基法学院,开设了法商公开课,并对律师进一步分工,对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分类,找到企业的痛点进行一对一辅导。民基所还通过法务派遣、配套财税服务等方式力求为企业提供系统化的、打包式的服务。

  区块链的应用近年来很受关注,Vector.Link的创始人、加密谷CTO朱亮亮表示,区块链技术在法律上的应用日渐广泛,杭州互联网法院今年6月采信了区块链电子证据,区块链的记账属性、追溯体系,使得它在打击金融犯罪、反洗钱、反欺诈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同时,区块链的技术可以使智能合约得以实现,即将现实生活中的电子合同或者纸质合同代码化,从而降低执行成本和合规成本,企业可以通过新技术更好地防范合规风险。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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