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从义乌市委组织部了解到,为了更好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构建具有义乌特色的自贸人才生态,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吸引、集聚更多企业和人才,义乌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大自贸试验区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
《自贸区人才十条》主要内容涵盖探索建立以纳税额为主要指标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国际贸易、工业设计等重点领域专才特才评价标准;提升人才出入境便利;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奖励;支持人才创业就业等方面。
《自贸区人才十条》提出,要创新自贸试验区人才评价体系,在学历、职称等基础上,以市场认可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探索建立以纳税额为主要指标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在跨境金融、跨境物流、跨境电商、工业设计等重点领域,制定专才特才评价标准,纳入现有人才体系。
《自贸区人才十条》多条涉及外籍人才、外商、外籍大学生,对商贸领域外籍人才放宽准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A类、B类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对外籍人才开放最长5年期的工作许可。为优质外商签发1年期多次入境有效贸易签证或签发5年期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请永久居留。依托外籍商友卡,叠加银行卡、移动支付、外汇结算功能,实现外国人在义无障碍金融应用。允许优秀外籍大学生免工作经历直接在义工作。自贸试验区内企事业单位邀请的外籍大学生来义实习的,给予签证便利。国内重点高校优秀外籍留学生在义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给予居留许可便利。外籍大学生可同等享受义乌大学生政策。积极争取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境外人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自贸区人才十条》还包括以下内容:探索建立自由贸易领域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对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的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赴境外开展经贸科技类活动。按照“因事定人、有事即去、完事即回”,为赴境外开展项目洽谈、人才交流合作的团组提供审批便利;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前3年100%、后2年50%。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培育奖励。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