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财政厅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争取、统筹协调各级财力,最大限度地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5年来,累计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3.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3亿元,年均增长13.2%;省级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22亿元,年均增长33.9%;市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2.8亿元,年均增长38.7%。
结合河北省脱贫攻坚目标要求,省财政厅深入研究、主动创新,调优财政政策,实现精准施策,提升财政政策效果。
从2016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允许贫困县依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改变中央17大项和省级10大项财政涉农资金的用途,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筹安排,集中优势资源支持脱贫攻坚。5年来,累计下达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763.4亿元。
省财政厅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允许各地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收益全部归贫困村和贫困户所有。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共投入205.9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成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脱贫的重要途径。
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涉及群众多、建设任务重、投资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国家要求,统筹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群众自筹等多种资金渠道,足额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和贴息资金。5年来,共计投入201.97亿元,进一步支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顺利完成30.25万人的搬迁任务。
省财政厅还制定支持深度贫困县10项财政政策,在财力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等投入方面大力倾斜,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资助。2017年至2020年,累计安排下达10项政策省以上财政资金503.9亿元,年均增长19.9%。
今年,全省各级财政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省级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9.66亿元,较上年增长26.5%,占中央补助资金的184.4%,均大幅高于国家考核要求。市级安排资金10.73亿元,较上年增长7%,县级安排资金28.29亿元,较上年增长10.5%。在财政扶贫资金投向上,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省以上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60%以上安排到10个深度贫困县。
财政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线长,监督难度大。为此,河北省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扶贫资金支付“四联签”等制度,全方位推进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目前,河北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和196个县(市、区,含部分开发区)全面应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49类、共287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