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四地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成果。2023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共建成效显著,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形成六项成果。
实现8类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京津冀晋信用主管部门按照《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四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系统,采用“内部共享+外部应用”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8类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截至目前,四地累计共享公共信用数据3293.68万条,覆盖683.47万家经营主体。
实现公共信用报告跨区域互查互认。京津冀晋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京津冀晋公共信用报告跨省市互认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四地公共信用报告在跨省市应用场景中具有同等效力,强化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宣传引导和互查互认,更好满足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办事需求。
守信企业跨区域联合激励不断深化。四地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工作方案》,完善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和数据共享机制,将评价结果等级为A等(包括A级、A-级)的企业纳入对象名单,在重点行业领域对名单企业开展跨区域联合激励;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制定了跨区域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化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等便利性措施,不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完善跨区域合法权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