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3日对外发布。《通知》对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作出具体安排,并给出试点措施复制推广的任务表,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共77条试点措施。
具体来看,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应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34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提升政府采购平台数字化水平等4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聂平香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设立的第一家自贸试验区,围绕投资自由便利、贸易自由便利、金融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等重点领域进行了多年先行先试;同时已集聚超7万家外资企业,累计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1000家,是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集中的城市,高标准的制度型开放应用场景丰富。
“这些都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承接‘为国家试制度’的任务创造了条件。”聂平香进一步分析,其中,加快金融、电信等两大重点和敏感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是国内外企业关心的焦点。同时,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实施高水平环境保护措施等都涉及到对接国际高标准、推动国内深层次改革的核心问题,有利于为国内外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