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利用AI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宣判

2025-06-18 09: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制成拼图销售,原创插画师张薇(化名)十分震惊——电商卖家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通过AI软件对细微之处进行篡改,但盗图与原图看上去“如出一辙”,让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正版。

“这些盗图商家认为如果被发现,赔点钱就完事了。”张薇在网络平台上的发帖,引发许多创作者的共鸣,有人表示自己也有相似经历,“他们这和偷有什么区别?”

6月13日,北京首例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案件宣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利用AI软件篡改网络原创作品,制成拼图销售3000余件、牟利27万余元。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涉案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我画的画被人盗用了,还在网上售卖。”2024年5月27日,张薇向警方报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受案之初遇到许多困难,“AI生成模型属于前沿科技,尚未有刑事判例可以作为参考,高技术、新手段的犯罪方式是本案显著特点”。由于涉案拼图在网络平台销量较大,她意识到,其背后或许还有更多被侵权的创作者。

检方提前介入该案,引导警方侦查取证。最终,56张光盘与3个移动硬盘装载的电子数据被送到检察官手中——其中的数据量如果打印成文字,体量相当于数百万本网络小说。

检方对扣押物证鉴定结果、第三方电商平台投诉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深挖梳理,发现除张薇的作品外,还有刘某某等5名创作者的10幅美术作品遭侵权。

检方提供的被告人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3月下旬,姚某某联络罗某某,提议利用AI软件修改他人作品制成拼图牟利。生成几张图后,姚某某询问罗某某,“AI修改就没事(不侵权)吧?”得到肯定答复后,姚某某催促罗某某火速投入“生产”。

“投诉起诉都不担心,就怕平台关店耽误赚钱”,聊天记录中,罗某某交流应对平台监管的“心得”,“养小号防封店,要是大号(因为侵权)被关,小号照样赚”。

面对原创者的质问,这些侵权者毫不在意,“画手找来就当没看见”。罗某某还在聊天记录中向同伙姚某某“洗脑”,称“顶多就是给钱,又不用吃牢饭怕什么”“顶多赔千把块”,甚至用“富贵险中求”鼓动对方继续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张薇表示,这是一颗“定心丸”,让创作者能更加坚定地投入创作,不用担心作品被随意盗用。

据悉,通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延伸履职效果,通过制发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完善电商领域与AI融合的监管路径,推动压实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让AI技术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 通讯员 仇怡然 王仕民来源:中国青年报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魏敏)
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北京首起利用AI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宣判

2025年06月18日 09: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 通讯员 仇怡然 王仕民

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制成拼图销售,原创插画师张薇(化名)十分震惊——电商卖家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通过AI软件对细微之处进行篡改,但盗图与原图看上去“如出一辙”,让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是正版。

“这些盗图商家认为如果被发现,赔点钱就完事了。”张薇在网络平台上的发帖,引发许多创作者的共鸣,有人表示自己也有相似经历,“他们这和偷有什么区别?”

6月13日,北京首例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案件宣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罗某某、姚某某等4人利用AI软件篡改网络原创作品,制成拼图销售3000余件、牟利27万余元。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涉案的福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我画的画被人盗用了,还在网上售卖。”2024年5月27日,张薇向警方报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受案之初遇到许多困难,“AI生成模型属于前沿科技,尚未有刑事判例可以作为参考,高技术、新手段的犯罪方式是本案显著特点”。由于涉案拼图在网络平台销量较大,她意识到,其背后或许还有更多被侵权的创作者。

检方提前介入该案,引导警方侦查取证。最终,56张光盘与3个移动硬盘装载的电子数据被送到检察官手中——其中的数据量如果打印成文字,体量相当于数百万本网络小说。

检方对扣押物证鉴定结果、第三方电商平台投诉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深挖梳理,发现除张薇的作品外,还有刘某某等5名创作者的10幅美术作品遭侵权。

检方提供的被告人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3月下旬,姚某某联络罗某某,提议利用AI软件修改他人作品制成拼图牟利。生成几张图后,姚某某询问罗某某,“AI修改就没事(不侵权)吧?”得到肯定答复后,姚某某催促罗某某火速投入“生产”。

“投诉起诉都不担心,就怕平台关店耽误赚钱”,聊天记录中,罗某某交流应对平台监管的“心得”,“养小号防封店,要是大号(因为侵权)被关,小号照样赚”。

面对原创者的质问,这些侵权者毫不在意,“画手找来就当没看见”。罗某某还在聊天记录中向同伙姚某某“洗脑”,称“顶多就是给钱,又不用吃牢饭怕什么”“顶多赔千把块”,甚至用“富贵险中求”鼓动对方继续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张薇表示,这是一颗“定心丸”,让创作者能更加坚定地投入创作,不用担心作品被随意盗用。

据悉,通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延伸履职效果,通过制发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完善电商领域与AI融合的监管路径,推动压实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让AI技术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 通讯员 仇怡然 王仕民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魏敏)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