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厅建管处干部受贿20万获刑10年

2014年03月17日 1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17日电 (记者 朱景朝)记者17日从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干部罗某因犯受贿罪,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罗某犯罪所得20万元也被予以没收。

  据介绍,2009年,原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干部罗某,在负责监督抽取评标专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数次收受水利厅工程招投标专家库成员曹某贿赂款共计20万元。

  2012年5月8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罗某受贿问题。检方以罗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5月29日,检方将罗传唤到乌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进行询问,5月30日对其刑事拘留。

  2012年6月15日,罗的亲属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退赃款20万元。

  2014年2月20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招投标工作中提供帮助及便利条件,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罗某犯罪所得20万元也被予以没收。

  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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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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