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镇江5月21日综合报道 据江苏检察网消息,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镇江市副市长李卫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今年2月,李卫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相关报道)。
李卫平简历
李卫平,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苏扬中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
1979.01——1981.01,华东石油学校学习;
1980.01——1983.08,华东石油地质局地质研究大队工会干事;
1983.08——1985.08,长春地质学院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5.08——1987.05,华东石油地质局地质研究大队团委副书记;
1987.05——1990.08,扬中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副科级秘书;
1990.08——1991.04,扬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90.12助理研究员);
1991.04——1993.07,扬中县委研究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兼研究室主任、保密办主任;
1993.07——1994.01,扬中县新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4.01——1996.03,扬中县新坝镇党委书记;
1996.03——1997.11,扬中市委常委、新坝镇党委书记;
1997.11——1998.05,镇江市润州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8.05——2001.01,镇江市润州区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1.01——2002.04,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体改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04——2004.08,镇江市贸易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经贸委副主任;
2004.08——2004.12,镇江市润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4.12——2006.03,镇江市润州区委书记;
2006.03——2012.05,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
2012.05任镇江市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