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春任抚州市副市长 接替勒世标任市公安局局长(图)

2015年01月27日 16:4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吴建春 资料图。

勒世标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抚州1月27日综合报道 据江西抚州日报消息,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决定任命吴建春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抚州市公安局局长。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吴建春,1965年12月出生,此前担任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原任抚州市公安局局长的是勒世标。

  吴建春简历

  吴建春,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会昌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

  1983.06-1985.09 会昌县站塘乡团委干事、副书记(其间:1984.12转为国家干部)

  1985.09-1987.07 江西省团校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7.07-1987.09 会昌县站塘乡党委委员、团委书记

  1987.09-1990.01 共青团会昌县委干事、副书记

  1990.01-1992.10 共青团会昌县委书记

  1992.10-1994.07 会昌县长岭乡、周田乡党委书记

  1994.07-1997.12 共青团赣州地委副书记(其间:1995.08-1997.12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管专业学习)

  1997.12-2001.01 共青团赣州(地)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参加省委党校第十五期青干班学习)

  2001.01-2004.03 定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4.03-2008.08 寻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8-2009.12 兴国县委书记(其间:2007.09-2009.06在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09.12-2010.01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兴国县委书记

  2010.01 起历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兴国县委书记,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5.01 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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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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