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杭州2月10日综合报道(尹彦宏) 据浙江省纪委网站“廉政在线”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对嘉兴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李浩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他人通奸。
李浩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浩开除党籍处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浩简历
李浩,男,汉族,1961年5月生,浙江瑞安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瑞安市副市长,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三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台州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
2012.01 嘉兴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4.12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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