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6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安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安众,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安众利用其担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中共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安众简历
陈安众,男,1954年1月出生,1976年12月入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法学硕士,湖南宁远人。
1972年03月,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农场六分场五队知青。
1972年12月,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农场总场团干、党办秘书。
1978年03月,湖南师范学院政治系学习、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982年01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教师。
1985年04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西北巡视员小组成员。
1985年09月,中共湖南省长沙市郊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1987年03月,中共湖南省长沙市郊区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1991年12月,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
1993年06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其间:1993年6月-1994年9月,兼衡阳市委组织部长)。
1996年11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市长、代市长。
1997年03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1999年08月,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00年01月,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01年06月,中共萍乡市委书记、萍乡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2年1月-2004年5月,兼萍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1月,中共九江市委书记、九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8年01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九江市委书记、九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8年12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2010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0年3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2年4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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