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5年03月26日 16:1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杭州3月26日综合报道(尹彦宏) 据高检网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阳宝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阳宝华,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宝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经济网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2014年5月,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相关报道),同年7月,中纪委发布消息称,阳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阳宝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报道)

    阳宝华简历 

  阳宝华,1947年9月出生于衡阳市衡山县店门镇双峰村。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6年9月——1968年7月,就读于衡阳市衡东一中高67班。

  1968年12月——1978年10月,衡阳市制药厂工人、革委会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

  1978年11月——1982年10月,衡阳市第三化工厂厂长、党总支副书记。

  1980年9月——1982年7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82年11月——1983年8月,衡阳市化工局局长、党委书记。

  1983年9月——1985年8月,中共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班学习。

  1985年9月——1991年11月,中共衡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1991年11月——1994年12月,中共益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4年12月——1995年4月,任益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4年12月,益阳地改市)。

  1995年4月——1998年1月,中共岳阳市委书记。

  1998年2月——1999年10月,中共长沙市委书记。

  1999年11月——2002年12月,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

  2003年1月——2008年2月,政协湖南省第九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8年2月——2011年1月,政协湖南省第十届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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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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