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朱建平在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朱建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于小明在任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期间,工作失职,致使分管的项目未批先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无法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其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于小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朱建平,男,汉族,1964年9月生,上海人,1998年3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职称。
1980.09-1984.07青海省交通学校学生;
1984.07-1986.06青海省公路养护处生产科技术员;
1986.06-1994.04青海省公路局养护科助理工程师(其间:1988.09-1991.02长安大学西安公路学院道路与桥梁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4.04-1995.07青海省公路局技术科助理工程师;
1995.07-1998.03青海省交通厅公路建设处副主任科员;
1998.03-2000.06青海省交通厅公路建设处副处长;
2000.06-2004.01青海省公路建设开发中心主任(正处级,其间:2001.08-2003.12上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系道路与桥梁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2004.01-2004.05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正处级);
2004.05-2005.09青海省交通厅副厅长兼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5.09-2010.12青海省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0.12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格尔木市委书记。
2013.02任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省招商局局长(兼)。
2014.05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省招商局局长(兼)。
2014年12月20日,朱建平(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