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汪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春利用担任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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