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9年9月至2015年2月,马爱菊、张兆合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他人贿赂34.2万元、27.4万元;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马爱菊、张兆合二人分别贪污公款1.5万元、3.5万元。
近日,经中共商丘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商丘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马爱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张兆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