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佳木斯1月19日综合报道 据黑龙江《佳木斯日报》报道,2016年1月14日佳木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李长梅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经佳木斯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长梅辞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李长梅简历
李长梅,女,满族,1970年6月生,籍贯吉林东辽,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入党,南开大学会计学系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高级审计师。
1988.09-1992.07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学专业学生
1992.07-1993.07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试用期
1993.07-1996.01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科员
1996.01-1998.07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金融审计一处处长助理(副主任科员)
1998.07-2000.04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金融审计一处处长助理(主任科员)
2000.04-2002.03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金融审计二处副处长(其间:1999.09-2001.09南开大学会计学系会计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03-2003.04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计算机审计处副处长
2003.04-2005.08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计算机审计处处长
2005.08-2006.04审计署法制司正处级干部
2006.04-2008.11审计署法制司审计复核一处处长 (其间:2006.10-2007.01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2008.11-2010.05审计署法规司审理一处处长
2010.05-2014.01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副司长
2014.01 佳木斯市委常委
2014.02-2016.01 佳木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