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国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要求向组织报告其个人有关事项,个人批示同意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伪造企业公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国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鞍钢集团公司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鞍钢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国峰开除党籍处分;由鞍钢集团公司监察部报鞍钢集团公司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鞍钢集团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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