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对沁阳原市委书记魏新洪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魏新洪,1965年5月3日出生。2009年1月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同年3月任市长,2013年5月任沁阳市委书记。2015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2016年6月21日,焦作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魏新洪共受贿74起,收受或索取财物总计950.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公司、企业负责人27人贿赂27起,合计各种财物694.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征用土地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下属47人贿赂47起,合计各种财物271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为他们在日常工作和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魏新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魏新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