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被公诉(图|简历)

2016年09月09日 17:1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9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国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国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国明简历 

  赵国明,男,满族,1955年7月出生,甘肃武威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入党,研究生学历。

  1976年7月吉木乃县东方红水库接受再教育,1978年10月吉木乃县水利局钻井队驾驶员,1982年1月任吉木乃县钻井队队长,1985年任吉木乃县水电局副局长,1987年9月任吉木乃县水电局局长,1988年8月任吉木乃县县委副书记,1992年7月任福海县县委副书记,1995年5月任富蕴县县委书记,2000年4月任阿勒泰地区行署副专员,2002年12月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扶贫办主任(副厅长级),2008年2月任自治区扶贫办主任(厅长级),2009年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8月 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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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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