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案,对被告人盖如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盖如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盖如垠利用担任中共大庆市委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03.6733万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盖如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盖如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盖如垠简历
盖如垠,男,汉族,1953年3月生,辽宁东港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工程师。
1970.09—1974.04 辽宁省沈阳气压机厂工人、车间副指导员
1974.04—1975.01 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工作人员
1975.01—1978.09 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学校部部长
1978.09—1979.04 辽宁省沈阳市工业安装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79.04—1982.0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辽宁分校机械专业学习
1982.07—1983.04 辽宁省沈阳市工业安装公司一队副队长
1983.04—1984.08 辽宁省沈阳市工业安装公司一处副主任
1984.08—1984.11 辽宁省沈阳市工业安装公司一处主任
1984.11—1989.12 辽宁省沈阳市工业安装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
1989.12—1992.12 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书记
1992.12—1993.08 辽宁省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
1993.08—1996.01 辽宁省辽中县委书记
1996.01—1998.01 辽宁省沈阳市市长助理
(1994.09—1997.09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8.01—1998.12 辽宁省沈阳市副市长
1998.12—2002.1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2002.10—2004.10 黑龙江省大庆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10—2007.04 黑龙江省大庆市委书记
2007.04—2008.01 黑龙江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
2008.01—2008.02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大庆市委书记
2008.02—2009.08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9.08—2012.01 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
2012.01—2012.03 黑龙江省委常委
2012.03—2012.05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
2012.05—2013.01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党组书记
2013.01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5.12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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