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周旭、张永明、李劲松进行任前公示(图|简历)

2017年09月05日 09: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5日讯 北京组工网4日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现将周旭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周旭

  现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拟提拔担任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领导职务

  男,48岁(1969年3月生),汉族,河北阜城人,1992年1月入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专业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助理研究员。

  曾任北京市政府研究室经济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研究发展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部长、研究发展处处长,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局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7年5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2017年9月4 日至9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12380转9   63089416(传真)

  联系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100743)

  网上举报:北京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bj12380.gov.cn)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4日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现将张永明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张永明

  现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拟提拔担任市级群团正局级领导职务

  男,55岁(1962年3月生),汉族,北京人,1985年4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市委党校大学(北京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经济师。

  曾任北京市通县西集镇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通县农委副主任,通州区农委副主任,马驹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通州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通州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第一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学员。2010年1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12380转9   63089416(传真)

  联系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100743)

  网上举报:北京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bj12380.gov.cn)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4日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试行)》,现将李劲松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李劲松

  现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拟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主任(试用期一年)

  男,49岁(1968年9月生),汉族,北京人,1988年12月入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石家庄陆军学院军事学专业大学毕业。

  曾任北京卫戍区司令部直属政治处副团职干事,市委办公厅党刊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2016年11月任现职。

  公示时间:2017年9月4日至9月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电话:12380转9   63089416(传真)

  联系地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100743)

  网上举报:北京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bj12380.gov.cn)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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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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