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11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决定接受陈国猛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陈国猛简历
陈国猛,男,汉族,福建晋江人,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1985.9-1989.7 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法学学士。
1995.1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经济一庭庭长(其间: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参加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8.10 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9.1 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参加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8 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厅级)、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2 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11 陈国猛被最高院授予个人一等功。
2015.09 福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10 福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01-2017.11 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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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