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绍忠同志辞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请求,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学雷同志辞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请求,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王军同志代理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力同志辞去凉山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