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榆林4月1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陕西省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白会武涉嫌受贿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会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会武在担任佳县财政局局长、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佳县政协主席、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庄彧)
分享到微信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