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春7月2日综合报道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安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和钱色交易、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党性原则全无,背弃入党初心,同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婪成性,收受巨额财物,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安华简历
王安华,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辽宁海城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
1999年6月,任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
2004年1月,任工商银行辽源分行行长;
2004年3月,任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5年5月,任工商银行四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6月,任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7年10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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