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昭通7月17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李彪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彪简历
李彪,男,回族,云南永胜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63年11月15日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9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