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春8月5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安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安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四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安华简历
王安华,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辽宁海城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
1999年6月,任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副行长;
2004年1月,任工商银行辽源分行行长;
2004年3月,任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5年5月,任工商银行四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6月,任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7年10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