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昆明10月19日综合报道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早明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早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形式主义,给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商人老板、下属礼品礼金。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早明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早明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早明光简历
早明光,男,1965年9月生,汉族,云南保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2月至1997年11月,历任保山地区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正科级侦查员、龙陵县公安局副局长;1997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保山地区保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任腾冲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2010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曲靖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7年12月,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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