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11月21日综合报道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杨永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永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投资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要求下属单位无偿为其提供劳务,违规发放购房款,大搞钱色、权色交易;擅权妄为,利用职权在工程承揽、干部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损公肥私,贪占国有资产;在将国有探矿权出资入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杨永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永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永宽简历
杨永宽,男,蒙古族,1955年11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9月至1982年10月,内蒙古地质勘探公司设备材料科干事;
1982年10月至1985年4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探公司纪检委干事;
1985年4月至1987年8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探公司纪检委副书记(副科级);
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探公司纪检组副组长(副处级);
1988年7月至1989年7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探公司纪检组副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1989年7月至1990年9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探公司纪检组副组长;
1990年9月至1991年11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探公司纪检组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正处级);
1991年11月至1994年1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
1994年1月至1997年10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1997年10月至2001年10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党组成员;
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10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7月,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副董事长;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矿业集团副董事长;
2018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