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4月2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光辉(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伊犁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光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伊犁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戴光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光辉简历
戴光辉,男,汉族,1963年2月生,安徽凤台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
1980年8月至1981年10月,喀什市种畜场接受再教育;
1981年10月至1988年8月,喀什市公安局民警(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喀什分校法律专业学习);
1988年8月至1990年3月,喀什市解放南路派出所副所长;
1990年3月至1994年1月,喀什市恰萨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副科级);
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喀什地区公安处二科副科长;
1994年9月至1994年10月,莎车县公安局局长;
1994年10月至1996年2月,莎车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莎车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副县级);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莎车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莎车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叶城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2005年9月至2010年9月,北京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
2009年3月至2009年4月,喀什地委委员;
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喀什地委委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厅长级)。
2020年9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