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吕梁市委批准,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杜晓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晓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批次、超规模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并由案件当事人支付餐饮、住宿等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巨额钱款,为亲友在房屋分配中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为逃避组织审查,给予他人巨额钱款,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和受贿犯罪。
杜晓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吕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晓凤开除党籍处分;由吕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晓凤简历
杜晓凤,女,汉族,1963年10月生,山西兴县人,大学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至2003年6月,历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庭长;
2003年6月至2007年5月,吕梁市石楼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院长;
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免职待安排;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干部;
2013年6月至2017年10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2017年10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