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徐伟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伟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消费卡,接受客户宴请,安排客户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客户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审批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徐伟华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稀缺金融资源大肆谋取私利,弃守金融风险底线,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徐伟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伟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徐伟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徐伟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伟华简历
徐伟华,男,汉族,1963年9月生,江苏金坛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上海吴泾化工厂助工,中国专利局助工,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工程师、上海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1997年10月至2007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华东信贷局综合处、信贷四处行员,评审管理局审查一处行员、副处长,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评审管理局局长
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资深客户经理、资深专家
2021年4月,因大额不良贷款问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国家开发银行战略客户部规划发展处一级经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