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德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德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欺骗组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连续多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博饼卡”;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廉洁底线,“早节”失守,一路敛财长达二十余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大肆承揽工程,纵容亲属搞家族式腐败;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投资项目对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德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德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德志简历
林德志,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福建厦门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5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1月至1997年7月,任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建设办公室(住宅建设处)科员;
1997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建设处副处长;
2002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协调管理处处长;
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11年1月,任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挂职任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前方指挥部厦门分指挥部党组书记、指挥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至2017年1月,任厦门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