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姜灵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灵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灵春利用担任遵义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遵义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遵义湘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遵义市东南大道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遵义市南部新区党工委书记,遵义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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